在自愿情况下签署的
抚养权协议并不必须经由公证程序进行确认,然而,如果
当事人希望履行相关变更手续并将其提交给公证机构进行公证也是可行的选择。对于有关
变更孩子抚养权事宜的磋商,只要父母亲双方就此达成了共识并能够自行编制
抚养权变更协议,那么这一重大决策便无需再经过公证机关的额外审查确认,直接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