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所涵盖的
诈骗手段具体如下:
首先,
行为人通过构建
虚假而无实际效力的公司或机构之名,或者以未经授权的其他人名义
签署合同;
其次,行为人使用
伪造、篡改或被视为无效的
支票及其他虚假的资产所有权证明,来为其行为进行
担保;
此外,行为人在没有实质
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下,可能会选择先履行小额交易合同或是部分履行合同,以此诱导对方
当事人继续与自己签署并履行
合同协议;
再者,行为人收取了对方当事人给予的货物、贷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资产之后,迅速
逃逸失联;
最后,行为人还有可能利用各种其他手段,从对方当事人处获取财务利益。《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
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