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工作在总监理工程师(亦即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领导下有施工单位项目执行人和技术以及品质负责人共同参与,同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也应列席。作为建设方,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档案
法规制度,实时汇集、整合建设项目各个环节所需的文字材料和相关数据,建立起一套完整且规范的建设项目档案体系。在整个建设工程竣工之后,务必迅速向所在区域的建设行政主管机构或其他有关部门提交相应的建设项目档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