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这个问题究竟该如何处理,我们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做出客观判断。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解释中所述,在
夫妻离婚之后,有以下两种特殊情形是有权请求
退还彩礼的:第一种情况,即男女双方已经依法申请了
婚姻登记注册手续,然而在此期间,他们实际上并没有过共
同居住的生活;第二种情况,男方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初便向女方支付了财物作为聘金,然而这却造成了男方在经济上陷入窘境。换言之,假设符合以上两点特殊情况的条件,那么就可依法主张索回所
赠予的
彩礼。《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
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