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针对行政诉讼一审裁判结果表示不服,则不得不在上诉有效期内提出上诉申请。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所作出的明确规定,利益相关方若对于初级人民法院初次审理后作出的判决持有异议,有权于判决宣告通知书送达到案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向所属上一级人民法庭提交上诉状。
而对于人民法院发布的首次审判裁决表示不满的当事人,其上诉期限则规定为自裁决文书到达之日起十个自然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诉状。《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