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三无产品是指那些既不拥有合法标志,也无法提供详细生产地点或制造商信息的产品。
这些产品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应被禁止进行销售。
因此,对于消费者而言,在知情的情况下选择购买此类“三无”产品,并不会对经营者减轻任何法律责任产生影响。
若三无产品在后期出现质量问题,经营者仍旧需要对此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即便消费者在明知为三无产品的情况下仍决定购买,那么他们在后续环节仍然有权向商家提出索赔要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