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的具体监管事宜属于各省级人民政府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范畴之内,这些部门负有对所属地区内的网约车实行全面管理的责任。
而国家层面上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则扮演着指导全国范围内网约车管理工作的角色。《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网约车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