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行政类专题 > 行政处罚专题 > 行政机关解除查封扣押后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如何处理

行政机关解除查封扣押后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如何处理

行政机关解除查封扣押后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如何处理
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作出了行政处罚之后,可以申请进行听证,对于行政处罚程序,在《行政处罚法》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至于行政处罚的种类,则主要包括了七种,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等。
2024-04-03 17:30:07 已帮助1601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行政机关解除查封扣押后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如何处理
行政机构依法终止查封或扣押行为之后,对于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应即时退还原物。
若在之前已对一些易变质或难以保存的物品进行了拍卖或变卖,则需要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获得的所有款项。
此外,如经变卖价格远低于市场价,因此给相关方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时,变卖方需负责任,并对受损方予以相应赔偿。《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