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因合同以及与其相关的事项所引发的争议问题,以下所记载的解决办法包括但不限于:
1.和解。
在该方法中,和解就是指在
当事人因为合同产生了
纠纷之后,他们仍然有机会进行更加深入的讨论、交流,并且能够在尊重彼此的权益的前提下,最终就争议事由达成共识,从而解决这些矛盾冲突;
2.调解。
这种方法则是在第三方人士的积极参与、公正协调之下,借助于劝导性的教诲以及其他相应的措施机制,以此来解决当事人之间所产生的
合同纠纷;
3.
仲裁。
而仲裁是当
合同争议出现以后,当事双方可以依据约定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内容
递交给专门设立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定,以期能妥善处理这些纠纷事宜;
4.
诉讼。
倘若在此过程中,当事人未能签署仲裁协议,那么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提出
民事诉讼请求,请求后者依法处理存在的合同纠纷。《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
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
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