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盗窃公私财物的金额达到一千元时,便可依法审判并定罪量刑;
2.在盗窃罪这一范畴中,可以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通过灵活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在特定范围内设定量刑起始点;
3.若涉及金额已经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那么就需要在一年内的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的刑期范围内进行量刑起始点的确立。
若是犯罪数额堪称巨额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以在三年以上到四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确立量刑的起始点。
伴随着互联网科技技术的迅猛发展,通过网络渠道对他人财物或个人物品进行盗窃的恶劣行径亦日益突出。
为了更好地约束公众对于网络资源的使用行为,我们制定了与网络盗窃罪相适应的罚则条款。
所谓网络盗窃罪,即是指行为人利用顶尖的计算机科技知识,运用诸如篡改密码、掌控账号或是程序修改等手段,将无形或有形的财务及货币占为己有的不法行为。
因此,不论盗窃网络上的虚拟财产还是现实中的实物,都应该视作犯罪行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进行定罪处罚。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虚拟财产同样是属于盗窃罪的犯罪对象之一。
在网络游戏环境下,虚拟财产多是由玩家通过实操游戏所产生的,其中包含了玩家在游戏中所付出的劳动以及时间成本,还有网络流量等诸多因素。
此外,许多网游中的虚拟货币、装备等等,也是可以通过购买游戏充值卡完成的。
而这些游戏充值卡,其实就是游戏玩家以真实货币支付相应费用后得来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