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猥亵侮辱罪的量刑标准,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如若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式,对他人实施强制猥亵或侮辱妇女的行为者,需面临最低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
若是在聚众或公开场合做出违反前述条款的严重违法行为的,或是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其受到的惩罚将是最高可达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刑法第237条第1款及第2款)定义为:
在外力强制下,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犯罪行为。
在这个定义中,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只要符合这一恶性犯罪行为的条件,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实施需要被害者在场作为必要前提,但是对于是否一定要有第三人在场,这是没有明确规定的。
然而,如果第三人在场,那么针对犯罪行为人的司法处置将会更严格。
而在侮辱罪这一法律概念中,情况与此恰恰相反:
该种法律责任仅限于当侮辱行为在公众视野下发生时,也就是说,第三人在场是必不可少的条件,而被害人是否在场,则不是衡量是否构成侮辱罪的关键因素。
尽管上述两个犯罪的身份都是涉及到“侮辱性”词汇,但前者的受害者是人体的尊严和权利,后者的受害者则是个体的名誉。《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