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当前的国家法律法规中尚未对该罪行进行明确规定,因此在此种情况下并不涉及到量刑的判断标准。
在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以前,单纯性地实施恐吓行为并不能构成犯罪;
然而自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以来,其中对于恐吓行为的规定已被纳入了寻衅滋事罪的范畴之中。
具体条款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所述:
如果有人实施了任何一项扰乱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便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惩罚。
具体细分如下:
(1)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者;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且情节恶劣者;
(3)强行占有或随意损坏公私财产且情节严重者;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并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者。
如果某个人聚集其他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若其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那么将会受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时还可能需要承担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