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项达三个月的情况下,
当事人依法享有诉权并可提
起诉讼追索。
法律明确规定,关于
工程欠款的民事权益
诉讼时效为三年,起算时间从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其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开始计算。
若自权利遭受侵害之日起到法定时限届满为止已逾越二十年,则该类案件在法院审判实践中将得不到法律保护。
但是针对个别特殊情形,权利人仍有自由申请适当延迟法定
诉讼期限。《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