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辆之间不幸发生交通意外之时,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正确的处理措施:
首先,事故当事方必须立刻将车辆停靠并妥善保留事发现场,如若有造成
人身伤害情况出现,须及时伸出援手进行救治,同时拨打紧急救援电话与警方联系备案。
如因救助伤者而需移动现场位置的话,务必要进行明显的标记指示。
其次,若是在未产生
人员伤亡情况下,仅仅造成了轻微的财物损失,并且各方
当事人对于事故的事实及其原因均无异议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立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秩序,通过自行协商解决有关
损害赔偿问题;
但若对事故的成因存在分歧或无法通过自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同样应立即
报警处理解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
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
财产损失,并且基本
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