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期限的起始时间得按照不同的情况来定。对于法院作出的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还有刑事判决、裁定里涉及财产的部分,如果法律文书明确规定了履行期间,那么执行期限就从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开始算;要是规定分期履行,那就从每次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要是法律文书没规定履行期间,就从法律文书生效的日子开始算。
2、要是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当仲裁裁决书规定了履行期间时,执行期限从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每次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没规定履行期间的,从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算。
3、申请执行公证机关依法给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它的起始时间和生效法律文书差不多。文书规定了履行期限的,从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算;分期履行的,从各期的最后一日起算;没规定履行期的,从文书生效之日开始算。
把执行期限起始时间搞清楚,对当事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对应的义务很有帮助,能避免因为超期而让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要是在执行过程中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去法院咨询具体该怎么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