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地告诉您,并非所有欠款行为都会导致法律后果,具体情况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处理。
通常来说,若是信用卡恶意透支金额达到一万元,且持卡人通过向发卡银行催讨两次之后仍未在三个月内还清款项,那么便可能被按照信用卡欺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若是招商银行的信用卡用户未能按时偿还账单最低还款额,相关机构将会收取滞纳金以及产生相应的利息,同时也会对个人信用记录产生不利影响。
关于滞纳金的征收标准,是以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百分之五作为基础,最低额度为人民币10元或美元1元,一直到还清为止。
另外,如果您存在逃避追查,逾期后更换联系方式、住址等不良行为,请知悉在信用卡使用合同中已明文规定个人信息变更需于七日之内通知银行进行报备。
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一百九十六条,其中详细规定了多种信用卡诈骗活动的刑罚标准。
具体来讲,当欠款本金超过伍仟元(含),即属“数额较大”范畴;
累积金额达至五万元及以上者,则可视为“数额巨大”;
而累计金额超越二十万元时,无疑可以视为“数额特别巨大”。
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谨慎对待信用卡欠款问题,尊重法律法规,保护自身利益与权益。《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