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共犯亦称谓共同犯罪。
学界之于此范畴的解析划分,首要的便是指涉在共同犯罪这一情境框架下所扮演次要角色的犯罪分子,即被视为次要实行犯的人群。
与此同时,另一类在共同犯罪活动中发挥着辅助策应作用的犯罪分子亦不容忽视。
按照分类法条令的细分划分,此类犯罪分子其实质上充当了帮助犯的角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