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侵犯他人
人身自由权并以其他
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者,应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
剥夺政治权利等惩罚措施。
若过程中存在殴打、
侮辱等恶劣行为,法律将依法加重其
处罚力度。
对于此前款所述
犯罪行为,造成
人身伤害严重者,应被判定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伤者身体情况无法挽回并最终导致其死亡的,则对罪犯予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
而对于那些在实施
违法行为时使用暴力致使他人
伤残或死亡者,应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及第二百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
量刑。
就第二百三十二条而言,
故意伤害他人性命者将面临
死刑、无期
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肃严惩;
如果其犯罪行为情节较轻,法律也将给予其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
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