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未经婚姻登记而生育子女这一事实本身并不属于法律禁止范畴。
然而,若涉及到配偶,或在明知道某个人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与其同居并育有孩子的话,这种行为就有可能被视为重婚罪行。
对于已婚人士未办理合法离婚手续便与他人同居而孕育子女的情况,其配偶有权提出离婚诉讼,相应法院有权裁定这段婚姻关系破裂,进而判决离婚。
在此过程中,如果无过错方能够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自己遭受了损害,那么他或她还有权向过错方追索离婚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