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债务债权专题 > 债务人欠款不还并低价转让资产债权人应当如何维权

债务人欠款不还并低价转让资产债权人应当如何维权

当负债方明知自身应承担债务却故意拖欠拒不偿还,同时有意低价出售其资产时,作为债权人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该负债方的上述行为。
在此过程中,拥有充分权利的债权人可以通过采取诸如放弃自己所拥有的债权、舍弃对债权的担保,甚至将资产无偿地进行交换或变卖来减损其自身的财产权益。
类似于此种不负责任、破坏法律秩序的行为,例如透过延长已经过期的债权履行期限,从而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实质性的损害,也同样会被债权人视为可提出撤销请求的范围之内。《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最新修订:2024-04-0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