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令居夫妇以
离婚方式
解除婚姻关系之后,男方有意隐瞒并转移其所有的财产,那么女方仍可选择启动新的法律程序,并申请重新划分这部分未曾分配的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只要存在藏匿、转出、出售、破坏或挥霍属于双方共有的财产,或是故意捏造并试图侵占另一半所拥有的财产的行为,即视为对夫妻权利的侵犯。
在此情况下,在正式进行
离婚财产分割时,该方将可能会被判定为应少分或不分现有的夫妻共财产。
当
离婚协议正式生效之后,如果另外一方发现了上面提到的类似行为,有权向当地的公正审判机构提出
起诉,申请再次对这些共有的财产进行公平的切割和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