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帮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这一问题,我必须指出,这种行为并不适用于治安处罚措施。
依据法律的明确规定,当案件涉及到明知道他人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而为之提供互联网接入设备、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空间、数据传输支持,乃至提供广告推广和支付结算等全方位的帮助环节时,并且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也将会被处以罚金。
就“帮信”罪行本身而言,它具有四大必备要素,首先是犯罪意愿的主体,这个主体可以是任何年龄超过十六岁的个人,其次主观上需要有故意行为,也就是说需要明确知道自己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便利,再次,该种罪行侵犯的是国家对于信息网络环境的正常管理秩序,最后也是最关键的部分就是客观上的实际行动,这个行动便是向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技术支持,如果情节严重,那么便可构成帮信罪。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定义,这个客观上的实际行动必须明确知晓他人正在通过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为他们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以及数据传输等多项技术支持,甚至提供广告推广和支付结算服务。《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