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案件中,
返还彩礼与否与其是否举办过婚礼仪式无直接关联性。
通常而言,若
协议离婚则无需返还彩礼,然而,在特定情形下,离婚时确实需要返还部分或全额
彩礼: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已完成
婚姻登记手续而实际并未共度鳏寡之年;
其次,如果这个彩礼是在婚前支付且使支付者陷入经济困境。《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
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