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承销的理论基础源于证券交易代理商接受客户的明确委托,其服务范畴包括将特定发行的债券悉数销售给机构投资者及大众投资者这两个方向。
而证券经营机构若打算开展股票承销业务,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资质条件。《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和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中两种以上业务的,其董事会应当设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证券公司董事会设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会负责人由独立董事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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