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特提醒您:若您遭遇噪音困扰,无论何时,我们的派出所始终坚守岗位。
根据国家相关
法规,对在晚上十点至第二日清晨六点期间制造社会生活噪声、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对其进行严格的
警告;
若这类警告之后仍然无法纠正,将面临罚款,金额从两百元起步,最高可达五百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夜间,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期间,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另行规定本行政区域夜间的起止时间,夜间时段长度为八小时;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四)交通干线,是指铁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内河高等级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