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涉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
犯罪行为,其通常
追诉期限为十年;
然而,若此类案件已被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已经由人
民法院正式受理进行审理之后,被告方仍旧逃避侦查或者审判者,其将不再受限于追诉期限的约束。
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逃避侦查或者审判”是指被告方在知晓自己所涉及的案件已处于被侦查或审判阶段后,仍采取故意隐藏或
销毁证据、
伪造虚假陈述等手段,严重妨碍司法活动正常进行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