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汽车碰撞伤害时,应采取以下恰当的处理步骤:
首先,立即向警方通报事件,等待其进行详细现场勘测,应在得到明确的事故判断结果之后,妥善清理事故地点,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
其次,责任方需联系各自的保险公司,安排进行有关车辆受损评估工作;
接下来,要求相关当事人协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在此过程中,请务必提供驾驶证、行驶证以及定损单等文件的初始版本和复印本,同时详细讲述事故发生的经过;
随后,责任人应当承担起赔偿损失的义务,而对于无过错方而言,则需要向责任方提交修缮事故所需费用的正式发票;
最后,在无过错方离场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警部门会针对责任方所引发的交通事故进行依法处罚;
与此同时,交警部门还会向责任方出具具有权威性的证明材料,以便于责任方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
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