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
法规定,被判处四年
有期徒刑之罪犯在服刑满两年之后可提出
假释申请,同时假释还需满足以下几个约束条件:
首先罪犯须在服刑期间严格遵守监狱各项规章制度并积极接受教育改造;
其次,他们必须具备真实的悔过态度,并且不再存在任何重新
犯罪的风险。
若不符合这些基本条件,即使已服刑满两年亦无法获得假释批准。《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
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
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
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
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
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