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明确规定:
刻意谋害他人生命的,应被
判处死刑、无期
徒刑或者十年以上的
有期徒刑;
如果情节相对轻微的话,则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第二百三十三条中,过失导致他
人死亡的行为,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如情节较轻,则可能只需要承担三年以下的
刑事责任。
若出现其他情况,请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来确定
刑罚。
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凡是组织并领导
犯罪团伙进行
违法活动的,亦或是在
共同犯罪案件中发挥核心影响力者,都属于
主犯。
现实生活中,如果存在至少三名
行为人为
共犯某项罪行而组成的比较稳定的
犯罪组织,那么这个组织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犯罪集团。
而对于组织、领导这个犯罪集团的领导人,他们将按照这整个集团所犯下的所有罪行来接受惩罚。
主犯之外的罪犯,我们会根据他们实际参与或策划的所有
犯罪行为来
处罚。
然而在《刑法》第二十七条中,对于那些在共同犯罪事件中仅起到次要或者辅助性作用的人就被认定为
从犯。
对于这些从犯而言,我们应该给予从轻、减轻甚至于免除罚款等各种类型的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另有规定是指失火、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按
失火罪、交通
肇事罪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