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使得益
物权之时,要求物权人严格遵守国家相关
法规中关于资源可靠保护以及科学、合理开发与运用的指导原则,同时也须关注生态平衡绿色发展的重要议题。
然而,所有权人对于用益物权人行使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应保持尊重且不应进行过度干预。
在涉及到不动产或者是动产被政府征收或征用的情况下,权属物权所涵盖的多项权利将会随之终止或是在行使过程中受到影响,此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给予该用益物权人相应的
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六条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