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残疾人士被车辆碰撞的事件时,裁定事故责任的依据应基于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起的实际作用及其过错的严重情况进行合理划分。
若经查证确认遭受撞击的残疾人士并无过失,应由机动车驾驶人为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