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的认定机制主要涵盖了无
过错责任原则及
过错推定原则两大类,这两者亦被视为构建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关键要素,其选择运用的方式将对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以及灾难发生后的救援行动速度产生直接影响,更进一步关乎到我们社会整体的公平性与正义理念的维系。《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