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严禁在高层民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走廊、上下楼梯以及安全出口等关键部位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若有违规者拒绝整顿,消防机构将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并针对经营性单位及个人,可处以2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罚款;
而对非经营性的单位和个人,则将面临500元至1000元之间的
处罚款。《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