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过程中,重要的是要确定涉案商品在签收之前是否已经存在了损坏或者产品瑕疵。
通常情况下,各类商品在签收之后出现的损坏,应由持有人负责。
然而,若签收人员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表明这些损害是由运输者或是仓储人员等第三方的疏忽所导致的,那么他就有权向产品制造商以及销售商提出赔偿要求。
反之,倘若有确凿证据证实这类损害完全归咎于上述第三方行为所致,那麼产品制造商和销售商在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之后,也便有权利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诉并获得赔偿回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