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的法律定义是从以下四个关键要素来进行阐释和厘定明确的:
第一,犯罪行为直接侵犯的是公民个人财产的所有权以及其他人的人身权益或其他合法权益的绝对安全,构成了其对社会秩序的破坏;
第二,从客观层面上来看,此种犯罪行为是行为人运用其所掌握的各种权力资源,如威胁、要挟、恐吓等方式,强行催逼被害人以交付钱财的方式履行其义务;
第三,这种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的实施者没有特定限制,即可以由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没有其他特殊待遇的普通个体进行实施;
最后,从主观层面上看,这种犯罪行为的行为人为实现其犯罪目的,必须具备直接的犯罪认知,也就是其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行为会给被害人带来财务上的损失。
如在实践当中,对于任何涉案金额达到法定上限或者多次实施此类犯罪行为的人员,将面临法律的公正裁决:
处三至十年期限以内的有期徒刑刑罚;
如果涉及经济损失的金额较高或者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况下,可能被判处更为严厉的惩罚,包括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还要同时承担相应的罚金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