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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伤工友我是否需担责任

劳动者在依照其与用人单位所签订之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工作任务并执行职务行为的过程中所发生意外伤害同事者,该情况被视为职业伤害范畴。
然而,若非因履行职务行为而导致意外伤害工友的情况则不应列入职业伤害范围内。
倘若确定为职业伤害,则应由雇主承担相应的职业伤害保险责任,而员工本身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最新修订: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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