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债务债权专题 > 民法典中合同的主债务可否与违约金分别起诉

民法典中合同的主债务可否与违约金分别起诉

是完全可行的。
针对一笔特定的债务债权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采取对违约行为追究责任来保护自身权利,既可单独提起诉讼以追讨违约金,又可单独提出诉讼以索求主债务,只要其得以满足法定的诉讼条件,法院便应该予以受理。
订立合同通常是引发债权债务纠纷的源头所在,若在合同签署过程中任何一方出现违约情况时,违约方需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而支付违约金则是承担此种责任的其中一种方式。
民法典明确规定,合同的主债务及其对应的违约金均可作为独立的诉讼请求,进行分开审理。
然而,合同的主债务和违约金应视为两个不同的诉讼请求,不应被混合起诉。
否则,可能构成重复起诉,一旦出现重复起诉的情形,法院将会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即使法院尚处于立案阶段(已受理),也将予以驳回,除非有其他法律或司法解释做出特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新修订:2024-03-30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