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律师雇佣时,一般的流程都是抵押支付费用来开启服务。
常规聘用则遵循固定模式,即先缴纳相应的费用且完成委托程序的策划与实施。
被称为风险代理人的模式有些特别,首要是完成相关手续,然后等待审判取得胜利,随后才进行付费。
若是审判失败,将会取消付款的步骤。
但是,这种模式下,风险代理人应获取更高的价格补偿,其标准往往是10%或以上。
律师事务所在收到委托方的邀请并指派律师负责处理案件之后,将在委托代理合同里设定关于律师代理费、处理案件的各项开销等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按照这些约定进行收费标准以及支付方式等途径的规定,一般按照标的物价值的比例进行收费。
正常情况下,签署协议之时或者协议签订后几天之内,需缴纳律师代理费。
然而,若是以风险代理人的形式运作,意为律师接受委托之时,只需收取基础的少量花费,而剩余的服务酬劳部分则由律师与委托人在委托项目所能实现的目标、效果以及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要求等进行预先商议,一旦现状达到预定标准,便需按商谈结果支付相应费用;
反之,若未能达到预定要求,将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总的来说,收费方式是基于律师与委托人的具体情境来共同商讨与决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