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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无责任怎么赔偿对方

1.机动车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员以及行人间发生交通事故时,若此造成了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则应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额度范围之内进行全额赔偿
唯有当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超出此保险责任范围之时,才由机动车一方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如果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表明非机动车辆驾驶人或行人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且机动车驾驶人对此已实施必要处置措施的话,那么机动车一方可以豁免责任,仅需承担10%的赔偿责任即可。
2.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出现交通事故,同样地,保险公司将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额度范围之内进行全额赔偿。
但倘使发生的是责任限额外的损害,未涉及责任划分的部分,则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新修订: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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