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
抚养关系的途径,主要包括协议变更以及
诉讼变更两种方式。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如果父母双方能够就
子女抚养权问题达成共识并签订协议来进行变更的话,那么该协议应该得到人
民法院的尊重与支持。
然而当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无法取得一致意见时,则可以选择向具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发起
诉讼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
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