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无法承担使用信用卡所产生的高额账单,但又有意愿每月定期支付部分还款金额以减轻负担,那么,您完全可以选择联系发卡方进行深入友好的协商,寻求分期付款的解决方案。
具体而言,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颁发实施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规定指出,如在特定情形下信用卡拖欠的账款确实高于债务人还款能力并且其仍然具有还款意愿的话,发卡银行有权与债务人共同协商,制定出个性鲜明、周期灵活的分期还款方案。
此外,此次定制的分期还款协议最长周期不得超过5年之久。
在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中需要详细明确以下几个要点:
(一)涉及到的债务概况,包括总负债以及负债的构建形式以及外币种类;
(二)详细约定还款的周期、模式、货币种类以及日期,并且明确月均还款金额;
(三)确定还款期间是如何计算年息、借款利率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四)在此协议生效之前,债务人保证不会再申请任何新的信用卡;
(五)明确双方应尽的义务以及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
(六)除上述几项之外,还需注明其他与还款相关的事宜。
当双方在以上所有问题上达到共识,签订了分期还款协议之后,发卡银行及相关的发卡业务服务机构须立刻停止对该债务人的追缴行为,除非该协议被撤销或者被违反。
而对于达成分期还款口头协议的情况,发卡银行必须保留相关的录音文件材料,这份录音文件的保存截止日期至最后一笔借款结清日为止。《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