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誉评价(即常说的“虚拟交易”)的真实性受到怀疑,无论涉案规模大小,皆属违法行为。
这种行为的核心本质在于,通过虚构或者故意篡改实际交易情况,刻意瞒过信用评估规则,甚至恶意侵犯相关系统及公正可信度,以此来获取不当的商品销售数量、商铺评价分数以及信托积分等各种违规收益,且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反不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