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中,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如下四类:
其一为双方的工资薪金、奖金以及从事劳动所获得的劳务报酬;
其二为通过生产活动、经营活动或投入资本而获得的合法利润;
其三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其四则是继承所得或是收到赠与赠予的财产,但需遵循特定法规的其他特殊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