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债权人依照规定提出申请,以说明其所享有的债权后,必须经过破产案件的审理方能正式得以确认,才能在
破产程序进行期间行使相关的权益。
然而,债权人申报的债权状况千差万别,包括已经获得法院
终审判决或者
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定予以认可,具备法定的名份和执行力;
还有部分尚未完成审判过程的
诉讼中的债权;
另一些情况则是虽然存在着争议,但是尚未向法庭或仲裁机构
提出诉讼请求;
最后,也有些债权人与
债务人之间关于债权的争议并不明显。《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
民法院依照本
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
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
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