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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法律有规定的探望孩子的时间吗

离婚后法律有规定的探望孩子的时间吗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3-29 16:50:07 已帮助145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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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法律有规定的探望孩子的时间吗
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子女探视这一事项并未详细确立统一的探视时间标准。
然而,父母双方应共同协商如何行使此种权利以及实施的时间和方式等方面内容;
如若双方在达成共识上存在困难,则可寻求法院进行裁决。
在此过程中,作为裁判依据的是,当父或母探望子女行为在实际操作时可能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那么,法院有权利依据事实情况决定是否暂停此类不当行为。
待阻碍其原因消除之后,即恢复原先的探视活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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