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
法规,公益捐献无法被随意撤销。
尽管赠与人享有随时撤销的权力,然而此项行动必须实施于赠与财产发生转移之前,交付之后则不得再次撤销。
为此,保护
公共利益及维护受赠者的信任权益,法律明文规定了两款禁止赠与人行使
撤销权的
赠与合同类型,分别为:
涉及到诸如救济灾民和扶贫脱贫等社会性公益活动以及出于道义上义务性质的赠与行为;
已经过公证程序确认过的赠与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