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打架斗殴事件中,若两边涉事者均有过激行为,且情节尚属轻微,那么身为执法部门的公安机关通常采取的处理方法是进行调解,或是对当事人予以适度的治安处罚;
而在情节更为严重、已触犯法律条文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则会对此类案件予以正式立案处理。
在此种情形之下,当事各方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负担民事赔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