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案件:
(一)当涉及到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发的专利侵权诉讼时,必须由制造出相同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对他们所采用的产品制造方法是否与涉案专利方法存在差异这一问题提供证据进行证明;
(二)在高风险作业导致他人人身伤害的侵权诉讼中,被告方须承担受害人由于故意造成伤害这一事实上的举证责任;
(三)在环境污染导致的财产损失和健康损害赔偿诉讼案例中,待裁定方需要针对法定的免责事项以及该事件与其行为产生的影响之间并不构成因果关系这两项承担举证责任;
(四)当建筑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且给他人带来损害时,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就自身无过失承担举证责任;
(五)涉及到饲养动物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侵权诉讼,动物饲养方或管理方应当就受害人存在过失或者第三者也存在过失这两项承担举证责任;
(六)当由于缺陷产品而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侵权诉讼发生时,产品的生产方需就法定免责事项向法院提交证据展示;
(七)如果是由于共同危险行为导致他人受到损害的侵权诉讼,那么实施危险行为的那些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与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提供证据加以证实;
(八)对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医疗机构应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缺乏医疗过错这两项承担举证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