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单质押,顾名思义就是借款方运用由贷款银行开具的尚未过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作为抵押标的。
当存单质押因某种原因而被司法机构冻结时,这是完全合乎法律规则与原则的情况。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则,人民法院在审查核实证据之后,有权依法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实施查封与冻结,但是却不可强行或私自扣取或转移其资产价值。
尽管另有专门法规规定了担保物权人依据法律条款所享有的对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然而,这并不能剥夺或排斥其他债权人按照同样规则对该类财产主张权益的自由。《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