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无法偿还信用卡所引发的民事纠纷问题,从一般情况来看,这并不牵涉到刑事法律责任,因此不必担忧会面临牢狱之灾。
但是,如果此类违约是基于蓄意欺骗、非法占用等不良动机而产生的,那么就有可能引起司法机关的关注并采取相应的刑事手段进行追责。
所谓的“恶意透支”,是特指持卡人在未经授权许可的前提下,利用信用卡进行非法支付,其透支额度超出了银行预先设定的上限或到期还款期限,并且经过银行做过多次无果的催讨之后,仍旧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